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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須知

1.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,亦無法出貨後臨時取消訂單。

2.市集合作的生產者,均以有機、友善耕作或安全等方式栽培,出貨均經過品質把關,若食材外表稍有瑕疵,屬正常情況,外觀雖無法盡善盡美,但內在皆為值得細細品嚐的好食材哦!

3.商品收到貨後,請立即拆封檢查,請依照產品需求進行通風、避免日曬、冷藏或冷凍方式保存,到貨商品如有缺件、毀損、蔬果內部出現異狀等,請於收貨後24小時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回傳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受損商品名稱」、「受損狀況描述與照片」等資料,並請保持商品的完整包裝,我們將儘速於工作時間處理與回覆,謝謝。

● 線上客服:LINE客服(ID:@vgb8085y)
● 客服信箱service@tri-small.com 
● 客服專線:05-533-9860
聯絡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九如街51號

4.退換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並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
退換貨

  1.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  2. 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  3.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  4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  5.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、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、退費 。


退貨流程

聯絡客服 → 確認可換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 → 將由我端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。


退款說明

  1. 適用對象:消費成立並付款、出貨後,如有因收貨品項不符或因退貨而需辦理款項退回者。
  2. 申請流程:請與客服人員確認後,請客戶協助寄回原發票,客服人員會依您的付款方式及退換貨金額,以原付款方式將款項退回給您。
  3. 相關發票處理,將依照財政部國稅局之相關法令辦理。